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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某訴稱,作為一名演員,腿上因灼傷導緻黑色素至今未消退,影響其職業生涯,必須進一步治療,而且受傷後,其只能在傢養傷,數月無法工作。範某認為美容店存在過錯,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2000余元,誤工費6000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被告賠償原告殘疾補助金。
法院認為,被告對原告實施的激光褪毛朮具有侵入性、創傷性特點,屬於醫療美容的範疇,而被告經營範圍為生活型美容服務,並不包括醫療美容服務。被告的上述服務超出其營業範圍,汽車補漆教學,對原告造成損傷存在過錯,皮秒蜂巢,應噹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据此,法院判決:醫療費約3000元已明確;誤工費:原告從事表演,未能參與排練而耽誤其正式演出,原告單位証明其因傷減少收入6000元,法院予以確認,五股外送茶;精神撫慰金:法院酌情支持1000元。經司法鑒定,原告傷情不搆成傷殘,故原告所主張的殘疾補助金方面該院不予支持。扣除被告已經賠付原告的費用約3000元,被告仍應賠償原告6000余元。
桂林日報(記者 王文勝 通訊員雷娜 廖古玉)去年,我市一名女演員範某在一美容店做腿部激光脫毛手朮,結果被激光灼傷,治療數月仍未痊愈,遂向秀峰區法院起訴店方。12月5日,法院判決美容院擔責。
被告美容店答辯稱,原告請求賠償醫療費金額,被告已在其治療期間賠付各項損失3000元;原告所主張的誤工費6000元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据,應該以醫院誤工証明為准,而醫院請假條証明原告誤工7天,按每天100元,誤工損失700元,被告已經給予賠償;原告要求賠償殘疾費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据。
範某是我市一傢演職公司的演員,据其訴訟稱,去年10月25日,她在麗中路一傢庭式美容店做激光脫腿毛手朮。美容師蒙住範某的雙眼為她進行手朮,手朮過程中她感到疼痛,後發現腿部皮膚被灼傷變成了黑色。美容師立即打電話給女店主,後者趕回幫她涂了燙傷膏,叫她自行到醫院就診,後醫院診斷為二級灼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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