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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是誰在賣杭州1300萬條個人信息
那麼,我們的個人隱俬到底是被誰賣了?
施某挨個上門或者打電話,並且利用自己的經驗“看人下菜”,竟然在短短3個月內,拉到該小區60多戶的房屋裝修業務,提成就達到60多萬元,創造了公司在全國的紀錄,堪稱“業界神話”。
房產銷售、物業“賣”我們
我們的個人信息,究竟是誰洩露的?
他因此創造“業績神話”
童某,杭州余杭人,今年30歲,近幾年憑借自己的能力,在余杭開了六傢房產中介分店,還拓展業務,與建德梅城人姚某在新安江一起經營了一傢房產中介。
(責編:穀妍、鄧楠)
民警在金華抓獲施某的時候,他已經被公司破格提升為某地市負責人,並且是該分公司的法人代表。
培養和指導工作人員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的童某,深知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他曾於2016年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被杭州公安機關刑事勾留。但利益面前,童某依舊不知悔改。
裝修公司、中介“買”我們
“夢想總是要有的”。今年5月份,處理外遇,施某隨公司來到建德設立了一個辦事處。施某心想這是一個努力的機會,最後他花了5000元,買到建德當地一個高檔小區800多住戶的信息。
建德市公安侷網絡警察大隊吳佳說:“從我們目前查証的情況來總結,售賣公民個人信息的源頭是房產銷售、物業﹔而買傢則以裝修公司、二手房中介等為主。其實在他們這個圈子裡,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是‘潛規則’。一般情況,買傢想要買個人信息,對於沒有交付的小區,首先是找房產的某些銷售﹔如果小區已經交付,銷售那邊拿不到,就找物業內部的人員。買傢一般都是通過熟人、朋友介紹去接近賣傢,彼此都心知肚明。”
“大哥,市中心、黃金地段、超性價比商品房,新店支票貼現,攷慮不?”相信我們都接到過類似的推銷騷擾。而且隻要接到了一個推銷電話,之後推銷電話就會源源不斷地湧來。
吳佳還說:“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案子最關鍵,一般都是賣給多方,而有些買傢獲得這些信息後,也會轉手售賣。相當於我們的個人信息,一直在他們這群人手裡流轉。我們的個人信息也就毫無隱俬可言。”
5000元買到800多住戶信息
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將公民個人信息分為敏感信息、重要信息和普通信息,相對應的如果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數量分別達到50條、500條、5000條的標准,就可能構成犯罪。對於“內部人”犯罪,則規定“減半計算”予以從重打擊。
施某,金華蘭溪人,今年37歲,在一傢裝修公司工作,公司規模很大,在全國有上百傢連鎖店,但是施某的工作業績卻一直不溫不火,工作了8年還是普通員工。
30歲的鄭某是溫州蒼南人,在建德某房產公司做銷售。本來他打算今年5月底就辭職回傢,但是他想離職前賺一筆。作為一名房產銷售,鄭某手上有這個小區上千條住戶信息,於是鄭某將2000余條公民個人信息賣給了3個買傢,獲利2萬余元。其中130戶排屋業主的信息就賣了近萬元。
他為了獲得更多的房產信息,在日常工作中培養和指導每個店的店長,從物業公司等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等到店長學會後,再去指導手下的業務員。童某還規定了每個業務員每天要打100個電話,新增10個房源。
昨天,杭州市公安侷召開通報會,杭州警方打擊整治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行動,金門合法民宿,偵破了一批大案要案。截至目前,全市偵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8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00余人,打掉犯罪團伙35個,繳獲各類公民個人信息1300多萬條﹔鏟除了一係列侵犯公民個人犯罪產業鏈條,特別是針對房產、中介、物業等行業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亂象進行了嚴厲打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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