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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民陈密斯:不久前,赣州經開區金岭路一家美容美發店推出了优惠勾當,只要交付800元,便可得到1000元面额的美容卡,因而我打点了一张,那時還消费了100元。因我行将到外埠打工,這张卡對我来讲没有甚麼用场,就找到商家提出退回卡上的余额,但商家分歧意。我想晓得,卡内的余额能要回来吗?
9月23日,记者就此事拨通了赣州經開區工商局黄金岭分局的辦事德律風。该局丁姓副局长回答称,陈密斯采辦美容消费辦事卡的800元其实是消费预支款。現陈密斯因事情變美容化妝品,更,没法继续消费,请求退回卡上余额,属公道诉求。可區别分歧环境,按以下方法处置:若是陈密斯購卡時签定了相干合同或协定,则按合同或协定的相干商定履行;如未签定任何书面@协%28NML%定或协%28NML%定@未商定相干事項的,则两邊协商解决。
一般来讲,陈密斯因事情變更而没法继续消费,属一种特别环境,可視為《合同法》中特指的“不成抗力”,具有消除合同或商定的要件。但因陈密斯購卡時享受了200元附加优惠,该优治療跟腱炎,惠是创建在陈密斯正經常使用卡消费的条件下,而陈密斯半途请求退卡的举動,其实是一种“合同违约”举動,依照责任對等原则,不该再享受商家相干优惠前提。陈密斯以前購卡現实付款金额為800元,已消费100元,因此商家應退還其台中外叫茶,700元余款。陈密斯可依照上述原则先行與商家协商,如协商不可,可到本地工商部分投诉,申请消费争议调处。
(黄旭东、记者张庆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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